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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视(台湾)版本的熊猫人高清下载地址谁有?

131 2025-07-23 20:28 西部乡村集市网

一、华视(台湾)版本的熊猫人高清下载地址谁有?

这个是,可以到这里看。

二、合同期一到,房东要把我们赶出来了,请求法律援助!!!

1.合同上明明写着,如果有别人租房子,在同等条件下我们优先的啊

实话说这个条款作用不大,所谓优先承租权只是一个民间概念,在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要规避这个条款其实很简单,只要出租人说不租就行了,过段时间再租出去的话就中断了租赁从而规避了原合同的约定

一年一签对于长期租赁来说确实不确定因素很大,对于本案,只能建议你们尽量和房东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话在法律上对方是有权自主决定不继续出租给你们的

2.除了退还人家十万定金,还得赔人家十万,一共二十万,这钱房东出不了

一共20万的算法是错误的,因为10万本来就是对方的,现在只是因为不愿履行合同退还而已怎么能算进损失中呢

此外,赔10万也是错误的算法,担保法91条明文规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不以定金算,也就是说18.5万元的20%只有3.7万元是属于定金范围的,要赔只是赔3.7万元定金罢了

综上,房东如果违约的话,应当是把10万元退还并赔3.7万元,实际损失只有赔付的3.7万元罢了

3.我们应该怎么办

结合前面2点分析可以看出,首先你们没有优先承租权但是按照合同确实房东转租给别人之前要先询问你们,其次是房东如果要和别人解约的话需要承担定金罚,数额为3.7万元,这钱是谁违约谁承担

因此可以看到如果房东让你们掏钱是不合理的,但是不掏钱的话可能房东不愿意租给你们。你们确实也可以凭着合同起诉,但是房东要规避合同约定也不难,第1点已经分析了

所以呢,个人建议还是双方协商解决吧,如果确实想租可以考虑适当做出一些让步帮他承担一小部分定金罚表明诚意,毕竟就这事诉讼的话不见得你们能拿到更多的利益。如果协商不下不如搬走,因为你一年一签确实保障不了自己的利益,明年房东又再玩一次把戏你们就悲剧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三、明朝的酷刑都有什么

1. 剥皮:明朝时,剥皮是一种极其残忍的酷刑。执行时,刽子手从犯人的脊椎下刀,将背部皮肤一分为二,然后慢慢将皮肤与肌肉分开,就像蝴蝶展翅一样撕开。对于胖子来说,这个过程更加艰难,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存在脂肪,难以分离。另外一种剥皮方法是将人埋在土里,只露出头部,然后在头顶切一个十字,拉开头皮后灌入水银。水银的比重很重,会将肌肉和皮肤拉扯开来,受刑人会在土里痛苦地扭动,直到身体从切口处“光溜溜”地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剥下来的皮会被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警示世人。

2. 腰斩:腰斩是将人从中间切开,由于主要器官都在上半身,所以受刑人不会立即死亡,而是会经历长时间的痛苦。明成祖杀害方孝孺时,就使用了腰斩。据说,方孝孺被斩后还能以肘撑地爬行,用手蘸血写下了“篡”字,共写了十二个半才断气。

3. 车裂:即五马分尸,是将受刑人的头和四肢用绳子套住,然后由五匹快马拉向五个方向,将人撕成六块。商鞅就是被处以五马分尸之刑。

4. 俱五刑:这是一种将砍头、刖刑、割手、挖眼、割耳和一结合的酷刑,通常是将人杀死后再将头、手脚剁下,再将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对他的宠妾如意夫人实施了这种酷刑。

5. 凌迟:这是一种极其残忍的死刑执行方式,目的是让犯人承受最大的痛苦。最初是将人杀死后再剁成肉酱,后来发展为活剥。据说,明朝大太监刘谨被凌迟了三天才断气。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因被误认为通敌卖国,被判凌迟处死,行刑前他的肉被北京城的民众一块一块咬下来,这种心理上的痛苦远超生理上的痛苦。

6. 缢首:即绞刑,是中国传统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弓弦套在受刑人的脖子上,行刑人在后面旋转弓弦,直到受刑人断气。岳飞父子就是这样被缢杀的。

7. 烹煮:即将犯人放入大瓮中,然后在瓮下点火加热。温度越来越高,受刑人无法忍受,如果不肯招供,往往会被烧死在瓮中。武则天曾将酷吏来俊臣烧死在这种刑罚中。

8. 宫刑:即阉割,是中国古代对犯人的一种酷刑。首先要将犯人的生殖器绑起来,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然后用利刃割掉。割掉后用香灰止血,再插入鹅毛以保持尿道通畅。如果尿不出来,这个人就废了,最终可能死于尿毒症。

9. 刖刑:即截肢,是将膝盖以下的部分砍掉或削掉膝盖骨。战国时代的孙膑就受到了这种酷刑。

10.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将战俘活埋。中国历史上的酷刑中也有活埋,但未听说过有名人受过这种刑罚。

11. 鸩毒:即用毒药赐死,是中国古代的一种较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最著名的毒药是“鸩”,用于赐死。

12. 棍刑:即木桩刑,是将棍子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入,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非常痛苦。

13. 锯割:将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与凌迟、剥皮相似。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里武士而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14. 断椎:即打断脊椎骨,是一种解气的酷刑。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流亡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现在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15. 灌铅:即灌入熔化的铅或锡,将人烫死。汉代厂川王刘去的王后阳城昭信妒忌而暴虐。刘去宠爱另一位名叫荣爱的美姬,多次和她一块饮酒,昭信妒性大发,就向刘去说:“荣爱看人时,神色有些不正常,大概是和谁有私情”。刘去信以为真,他见荣爱正在给他绣衣领上的花纹,就一怒之下夺过衣服投进火中烧掉了。荣爱见刘去生气,非常害怕,投井寻死,刘去命令人把她捞出来,不幸没有死。刘去杖责荣爱,**她招认私情,荣爱受刑不过,胡乱说出和医生有奸情。刘去越发恼怒,就把荣爱绑在柱子上,用烧红的尖刀剜掉她的两只眼珠,再割下她的两条大腿上的肉,最后用溶化的铅灌入她的口中,这样一直把荣爱摧残至死。

16. 梳洗:用铁刷子将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这种刑罚的真正发明者是朱元璋,据沈文的《圣君初政记》记载,实施梳洗之刑时,刽子手把犯人剥光衣服,裸体放在铁床上,用滚开的水往他的身上浇几遍,然后用铁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就像民间杀猪用开水烫过之后去毛一般,直到把皮肉刷尽,露出白骨,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后早就气绝身亡了。梳洗之刑与凌迟有异曲同工之妙。据《旧唐书。桓彦范传》记载,武三思曾派周利贞逮捕桓彦范,把他在竹槎上曳来曳去,肉被尽,露出白骨,然后又把他杖杀。

中国古代刑罚的发展与变化:

1. 原始社会时期,舜禹统治的时期确认了不少关于处罚的习惯。《尚书。舜典》载有:“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当时的处罚习惯,将贪赃(墨)行为与劫掠(昏)杀人行为并列,一并处罚,体现了当时的社会已经注重对行政人员的整治和管理,严厉制裁渎职、贪污行为。

2. 夏代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3. 商代刑法严酷。盘庚规定“乃有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我乃劓、殄灭之无遗育” .死刑除去斩刑外,还有醢、脯、焚、剖心、刳、剔等刑杀手段。

4. 西周形成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的成熟阶段。

5. 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残酷性并没有改变、商鞅被处死时,即用车裂之刑,这一时期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的阶段。

6. 秦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主要有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八大类。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秦法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有明显的过渡的特征。

7. 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汉文帝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具体有:凡当完者,完为城旦春;当黥者,髡钳为城旦春;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这样就改变了原“五刑”制度。但是也出现问题:1、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第二,以笞代替劓